皖宣教字[2009]6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具备任职资格。这也是核发、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8月31日——9月4日在合肥市举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考核、发证
培训由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员组织工作。考核合格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全国统一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 培训对象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人员参加本期培训,即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持有甲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及加油点人员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概述
2、安全生产管理
3、事故案例分析与责任追究
4、危险化学品鉴别与分类
5、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概述
6、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概述
四、时间、地点
时间:8月 31日下午报到;9月1日——4日上课。
地点:合肥市斯宝大酒店 (原红盾宾馆),徽州大道1068号,市内可乘116、135、11、14路公交车民航宿舍站下。
五、费用及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不向企业和个人收取。学员每人携带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单位盖章的《安全资格考核认证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市局严格按照培训对象范围界定的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为企业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必备条件。
因受到培训场地的限制,各市参加本期培训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各市请于8月28号前将《安全资格认证报名回执表》传真至我中心培训科,逾期不回执的,培训名额由我中心调剂。
联系人: 杨 璟 0551——2640921
附件1:《安全资格认证申报表》
附件2:《安全培训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