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我省召开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和省卫生厅及有关部门对依法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还要安排几家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演讲和经验交流,参观现场,他们的职业卫生工作各有特点,值得借鉴,这对于全面加强基层职业卫生工作,提高职业卫生工作水平,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健康,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2003年10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安全监督部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经过上下各方面共同努力,全省职业卫生理念进一步提升,企业对职业危害和预防自律意识不断增强,职业健康体检率、危害因素监测率逐年有所提高。主要工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了思想,认识显著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是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前提,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搞好职业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发展经济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为此,不仅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还要想方设法让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身心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明确了职责,落实机构人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国家进一步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明确了安全监管和卫生部门职责。按照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定,今年6月,省安全监管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发文,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等职责。一些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了交接,并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近几年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在省编委办的支持下,同意加挂职业卫生监督处的牌子。全省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编委办未明确机构的情况下,局内部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部门、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理清了思路,纳入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省安全监管局多次研究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到“十一五”规划中,要求各市、县制定职业卫生工作中长期目标和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发生的配套措施,逐步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把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作为每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人员编制少、机构及技术支撑条件等特别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措施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监督作用,对忽视职业危害防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和公开曝光。
四、着手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实情。今年2月,省安全监管局下发《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以职业病危害申报为切入点,夯实基础,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有的放矢。对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申报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必须自觉主动申报,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目前全省正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稳步推进。通过建立省、市、县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及危害状况,有效预防职业病及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多年来,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与兄弟部们相比我们还有差距,尤其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得到了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们的大力支持。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绝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使我省的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还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增加,加之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和监管防护不力等因素,使我省的职业卫生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大量农民工出现了群体性的职业病案例。如我省西部某地,从八十年代起,先后有近600多人在当地包工头的组织下,远赴海南省东方市平顶山为私人矿主开金矿,这些民工在井下主要从事的是风钻、破碎等粉尘浓度高、危害极大的工作,其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没有机械通风,也没有配发个人防护用品,每天要在井下工作十几个小时,导致了很多人患上矽肺病。不仅给他们带来了终生痛苦,给他们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严重负担,有的甚至被夺去了生命。还有很多这样案例在不断发生。正是因为至今有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落实主体责任,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有效地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度、措施,讲得多、做得少,安全和职业卫生投入严重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防护设施简陋。加之安全基础管理混乱,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章经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大量存在,使职业危害现象严重。同时,职业卫生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监督、监测和执法手段落后,信息渠道也不畅通。尤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企业开工投产,职业病危害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有进一步蔓延趋势。对此,必须引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一定要切实把职业卫生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希望大家保持清醒头脑,振奋精神,树立信心,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我们的职责。
第一,搞好宣传,加强领导。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和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活动。因为《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数十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总结,她为保护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宣传的重点人群是广大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农民工已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最为严重的一个群体,提高农民工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十分重要。通过广泛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树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各地安全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安全监管人员首先要学习好,做到依法行政。
第二,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存在严重的职业危害,从根本上讲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实践证明,任何外部的监管都代替不了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把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责任,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作业场所了解和发现问题,研究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要将提取的安全费用,优先满足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所需的支出,对此,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必须重视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机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要不断改善职工的作业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发放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新建改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对职工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防治职业病的基本技能,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努力实现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转变。各地要把非煤矿山、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皮革加工、玩具和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国家制定了不少职业卫生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许多要求已是三令五申,但职业危害得不到有效控制,关键是已确定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必须严肃法纪,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狠抓落实。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项目有关课题的工作部署,省局决定于2007年12月16日至2008年1月15日在全省开展职业危害抽样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此项工作是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完成“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也是为国家制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提供战略的科学依据,为了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省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请各地、各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下发的工作方案,尽快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第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对象多,因素复杂,需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必须从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劳动用工等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尤其与卫生部门加强在信息沟通、执法、职业病危害申报等环节联系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卫生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
同志们,我省职业卫生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促进全省职业卫生形势的根本好转,加快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