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硕同志在全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6月16日)
同志们:
为贯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徐立全同志重要批示,深入部署贯彻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召开全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安排,我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剧毒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讲四点意见。
一、迅速行动起来,扎实贯彻两部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发生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和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事故、案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发了公治[2008]210号紧急通知,对目前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北京奥运会来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和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中华民族高度负责的精神,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全力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管,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生产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大局做出应有贡献。
我省化工行业基础较差,设备整体水平不高,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管理薄弱,事故不断。今年以来,全省发生了6起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超过2007年全年危化品事故死亡人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国家两部局紧急通知精神,把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系统、反复地开展企业安全事故隐患自查,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到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都掌握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流向情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65家,其中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9家,产品涉及液氯、光气、氰化钠等,还有涉及液氨的生产企业26家。全省共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200余家,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96家,危货运输企业185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认真贯彻国家两部局紧急通知,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责任。
第一,企业要层层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全面排查和整治隐患。6、7、8、9、10这5个月,企业要在每月底之前开展以岗位、班组、车间为单位的全面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全面查验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重点场所、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安全监控设施的检查,真正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跟踪、瞬时监控。排查隐患要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监控和整改的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建立台账档案,及时整治并消除隐患。当前,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多雨、潮湿、雷电等气候易导致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剧毒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企业要认真落实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定,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周都要开展对各岗位、各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及时纠正管理不严、落实不到位、违章违规行为。
第三,企业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剧毒化学品必须用专用仓库储存或单独存放,并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的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剧毒化学品充装前要认真落实各项查验登记制度,严格查验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运输单位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证明,核对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记录是否一致,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同时将运输单位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日对帐、周核查、月盘查等查验制度,防范剧毒化学品流失。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剧毒化学品是生产、科研等领域的重要物资,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产品,但它对人的生命健康又构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的安全是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重要的监管职责,我们一定要竭尽全力地做好日常监管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从严行政许可。要更加严格地审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新设立企业,企业除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外,各地政府必须签属同意设立的建议后方可报省里审批。在第二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许可中,对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严把安全准入关,省和市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核查,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省局的相关要求,对企业换证条件准确评价,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并对评价结论负法律责任。未按期申报或未按时取得延期许可的企业,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实施取缔;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吊销资质。
第二,加强源头管理,不留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剧毒化学品在建项目、试生产项目和新投产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下达停止施工指令,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项目,立即停止试生产(使用),并依法从重处罚。新投产项目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整改,不能确保安全且可能导致伤亡事故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对因管理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错发等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紧急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这次开展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全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7月10日前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对本行政区域内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面为100%;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北京奥运会开幕之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使用的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面为100%;省安全监管局将对省管及中央在皖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二是设立台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并标明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20日将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以书面形式报省局。三是严格执法。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未按期整改并消除隐患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实施停产、停业或暂扣、吊销安全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并、转”;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非法买卖、私藏、私运剧毒化学品的,要立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应由环保、工商、卫生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主管部门查处,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和安全技能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机制和救援队伍是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一,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各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从业人员能够识别剧毒化学品及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在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入罐和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各剧毒化学品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评估发现薄弱环节,进一步补充、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足、配齐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设备和器材,检验和提高应急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值班制度,有效应对突发事故灾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两部局紧急通知要求,及时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处置剧毒化学品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的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同志们,2008年北京奥运会世人瞩目,我们国家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做好特殊时期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人员一定要坚决贯彻国家两部局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确保我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安全。